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服务学生,特对贵阳学院学生证、学生校徽管理作出规定。
一、学生证和校徽是我院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学生证按照要求需教务处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二、学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在校学习期间使用,一人一证一徽。学生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凡遗失学生证者,本人须写出补办申请报告(并说明遗失原因),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系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办理补证手续。补办学生证需交l寸近照一张。对提供虚假遗失申请材料骗取学生证者,造成法律纠纷的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因家庭住址变更要求更改乘车区间的学生,须持家长所在户籍部门的证明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擅自涂改,一律无效。
五、校徽遗失后,本人须写出补办申请报告,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系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办理补校徽手续。
六、因退学、转学、被开除学籍而办理离校手续时,须交回学生证注销。如确因遗失不能交回注销者,按遗失规定处理。
七、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证、校徽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办理印制、补办、收回等手续。
八、本规定自二○一二年四月施行。